案情简介:李女士与张先生原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12年登记结婚,两人婚后生育三个子女。2019年双方为了孩子上学约定“假离婚”,2019年4月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务等达成了《离婚协议》并据此办理了离婚证。双方离婚后,张先生按照协议约定,向3个孩子支付抚养费。然而,等孩子入学后,李女士提出复婚,遭到张先生的拒绝。李女士认为,张先生欺骗其离婚,离婚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故起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则辩称双方不存在为了办理孩子上学假离婚的问题,双方离婚的主要原因为两地分居导致感情不和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李女士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国家关于义务教育的政策,无法表明孩子无法入学,李女士以单亲家庭才能实现孩子上学作为实现孩子上学理由,法院不予采纳。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对孩子抚养、房产、股权、债权债务等做了详细的划分和说明,且该协议中无任何文字内容与孩子上学有关。因此,法院认为双方已完成了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李女士未能就张先生欺骗其签订离婚协议进行举证的情况下,对李女士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
释法:“假离婚”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这一概念,只要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在法律层面即认定为离婚,同时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一是财产分割问题。一旦离婚,双方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财产进行分割。若之后一方反悔,在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下,财产分割协议通常难以变更。若“假离婚”后一方拒绝按约定复婚重新分配财产,另一方权益可能受损。
二是抚养权问题。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权归属,后续难以随意变更。若“假离婚”后情况变化,想重新争取抚养权,需满足法定变更条件并通过法定程序。
三是一方再婚风险。“假离婚”期间,从法律角度双方均恢复单身状态,任何一方都有再婚的权利。若一方在“假离婚”后与他人结婚,另一方难以主张其行为违法。此外,假离婚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风险,如恶意逃避夫妻共同债务,骗取贷款、违反政策规定骗取特定权益或者资质等,这些行为一旦被发现,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常阿姐在此提醒: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离婚,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都视为真的离婚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夫妻双方在考虑离婚时,应慎重对待,避免因为一时冲动或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离婚的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二条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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