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市民苏女士来电说:自己的儿子三年前和家里人吵了一架,之后就离家出走,一晃三年过去了,儿子始终没有回家,也没有和家里人联系过。苏女士想问,儿子下落不明,能申请宣告失踪吗?
专家点评:根据民法典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苏女士的儿子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那么,苏女士作为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下落不明,是与所有关系人切断联系,而不仅仅是特定的家人。年轻人有逆反心理,不排除故意不联系家人。所以建议苏女士在申请宣告失踪之前,可以向孩子的朋友询问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