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性别工作平等暨就业歧视案件,性别歧视仍高居首位,且申诉人全为女性,有关部门呼吁事业单位及雇主,应加强防制职场性骚扰。 据报道,有关部门发布统计,2011年受理就业歧视案件103案,类型依序为“性别歧视”最高共70件,包括职场性骚扰31件,及怀孕歧视26件等;其次是“年龄歧视”占13件。 某已婚男老板,多次公开要求女性特别助理,当他的“小三”(外遇对象),还暗示要陪他出差、过夜,若不从,则威胁不给工作。女特助拒绝配合,且向公司副总申诉,最后公司竟开除她。 也曾有某连锁分店女店长及多位女员工,向市府申诉遭男主管长期性骚扰,虽然公司成立调查小组,并惩处男主管,但公司却未依“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公开揭示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让员工知悉。 此外,有些公司会与劳工约定,或内部规定,女性劳工不得怀孕,否则需自动离职;也有公司得知劳工怀孕后,常以有孕在身、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 年龄歧视常见的案例,为中小企业、小吃店及摊贩,经常在招募广告上刊登“限役毕”、“40岁以下”等字眼,限制求职者的就业机会,违反“就业服务法”。 报纸、网上求职平台,及人力银行网页,需在媒合平台刊登告诫警语,主动检视并删除所刊登的就业歧视限制项目,以免得不偿失。(溧阳市妇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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