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受到侵害时,经常受制于传统观念害怕发声,选择沉默、忍耐,我们希望通过侵害妇女权益行为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让更多社会力量加入进来,共同织密妇女权益保护的安全网,稳稳提升我们妇女群体的安全感。”近日,在溧阳市检察院召开“凝聚法治力量,保护‘她’权益”检察开放日活动中,该市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这样说道。
2022年7月,溧阳市检察院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项活动中发现,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女性被害人被男友殴打致重伤,被害人却未报警,救治医院也未上报相关情况。为此,该院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排查,并于2022年9月5日联合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妇联等五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意见》(下称《工作意见》)。
《工作意见》规定,医疗机构、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民政部门、妇联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作为义务人,一旦在工作中发现妇女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暴力伤害或者存在自杀、自残、非法拘禁、不解救或者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强迫劳动、强迫卖淫等情况,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且不得瞒报、漏报、迟报,线索同时向检察机关备案。
《工作意见》明确,民政部门、妇联组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发现有“身体多处损害、精神恍惚或自杀、自残、溺亡、中毒”等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形的,要在发现或案发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情形严重的可以帮助妇女申请或直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强制报告的落实,从心理干预、矛盾调解、救援救助到司法保护等建立起多维度的保护体系。检察机关则能综合发挥民事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坚实法治基石。
为常态化落实侵害妇女权益行为强制报告制度,溧阳市检察院邀请市公安局、法院、民政局、卫健局和妇联的10余名负责人员参加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座谈会上,该院相关负责人对《工作意见》的内容作了详细解读,与会人员结合部门职能,畅谈落实该项制度的情况和具体需求,并提出希望联合检察机关加强推广,让更多的妇女懂得自我保护,汇聚起更多的力量,为妇女群体铸牢防护盾。
截至目前,该院已收到职能部门上报的各类侵权线索15条。经调查核实,其中3条线索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该院及时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同时,联合公安机关对涉案被侵害妇女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后续我们会开展更多相关专题的普法宣传,让更多人成为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者’和‘践行者’,及时发现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线索,让侵权案件早发现、早报案、早处理,尽早帮助被害妇女脱离困境。”溧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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