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李某将装有面值80万元的汽车提货单的公文包遗忘在电影院,被王某拾得。李某在报纸上刊登寻包启事,声明“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元”。王某于次日与李某取得联系,并在约定地点和时间交接钱物,但李某拒绝支付报酬。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支付王某15000元报酬。
案例解析:悬赏广告在日常生活中类型多样,如寻找遗失物、寻找线索的悬赏广告,向社会作出监督承诺的悬赏广告,创意征集、有奖征文的悬赏广告等。因悬赏广告引发的纠纷经常见诸新闻报道,更时常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典型事件,容易引发社会对拾金不昧与诚实守信的道德讨论。拾金不昧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应当大力倡导,但诚实守信同样也是社会大众的行为准则。从这一角度出发,悬赏人应当信守承诺,在实现悬赏广告目的后,及时履行给付报酬的义务。同时也积极倡导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发扬优良传统,共同构建互帮互助的和谐社会。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499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