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0年9月,王某(女)与张某登记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两个孩子与母亲王某共同生活,父亲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但自2022年起,张某便一直未支付抚养费,也未探望小孩及履行其他监护责任。王某遂代理两个孩子提起诉讼。
专家点评:教育子女不仅是母亲的责任,也是父亲的法定职责。离婚后男方仍应与女方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我国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父母无论离异与否,均应积极履行对孩子的家庭教育责任,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张某作为两个孩子的父亲,在离婚后未履行监护责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应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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