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规划实施 妇女发展 妇女维权 女性社会组织 巾帼志愿 儿童工作
通知公告: ·2025年常州市“三新”领域妇女儿童和家庭公益社工服务项目征集通知 (2025-02-15)  ·关于全国三八红旗手(社会化)候选人的公示 (2025-01-26)  ·关于2024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集体)候选人(集体)、巾帼文明岗候选 岗组的公示 (2024-12-30)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大厅 > 维权服务 > 在线咨询 > 内容
情侣分手后能否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期间的微信红包
发布日期:2023-11-23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恋爱期间男方经常会给女方发微信红包表达爱意,这两年仅发的微信红包累计花费了5万余元,逢年过节也会给女方送礼物。最近女方以三观不合为由向男方提出分手,男方难以接受“人财两空”,男方能否要求女方将微信红包钱返?

专家解答:《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情侣间为表达爱意、加深感情,常常会相互送礼物、发红包,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予。情侣间的赠与一般可分为无偿赠与和附条件赠与。本案中以微信红包形式转给女友的钱款,通常被视为无偿赠与,不能要求返还。相识相恋不易,情侣们在享受甜蜜的同时,也要学会理性思考,不要被爱情冲昏头脑;如果出现财物纠纷,应积极沟通协商,依法维护权益,力争好聚好散。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381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5  苏ICP备05003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