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赵某(女)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于2021年5月协议离婚。双方离婚时,赵某已怀孕但未发现。同年6月,赵某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时才发现已怀孕,后因故终止妊娠。术后赵某找王某协商分担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约24000元。双方协商未果,赵某遂诉至法院。
专家点评: 女性在不得已终止妊娠时,对其身体和心理都会产生一定损害。本案中,赵某怀孕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终止妊娠所支出的各项费用是客观存在的,理应由双方共同负担。鉴于女方身体和心理所遭受的损害,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男方分担较多费用支出,既是对女方的身心关怀,也符合一般社会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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