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吗?
案情简介:近日有来访者问: 陈某婚前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因此住院治疗。但陈某未告知男友杨某,婚前、孕前检查中亦隐瞒病情,婚后陈某因精神分裂症再次住院治疗。杨某以陈某隐瞒病情,侵犯其知情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专家点评:婚姻双方在缔结婚姻前对对方的健康状况有知情权,只有在知情并通过深思熟虑作出选择的情况下,才承担缔结婚姻关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本案中,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该疾病可致其持续性、间歇性缺乏认知或行为能力,可能无法建立和维持正常家庭生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陈某婚前隐瞒其患精神分裂症的行为,杨某直至婚后陈某再次病发才知晓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严重影响杨某对缔结婚姻作出的意思表示,法院根据杨某的请求,依法撤销陈某、杨某之间的婚姻关系,以保障公民婚姻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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