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的带娃费能要回吗?
案情简介:近日有来访者问:我与孙某某婚后生下女儿多多。由于我们工作较忙,又不放心雇用保姆,孙某某与我母亲商议后决定,由我母亲辞去工作,帮我们照顾孩子。为此,孙某某出具承诺书,自愿承诺向岳母支付每月5000元辛苦费。但他从未支付过相关费用,我母亲也没好意思索要。女儿5岁那年,我和孙某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协议约定女儿跟随我生活,婚内财产各自一半。半年后,母亲找东西时看到了孙某某出具的承诺书。母亲认为孙某某应当按照约定,补给她5年间带孩子的辛苦费共30万元。谁知我找到孙某某要他履行承诺,他却说,当初签承诺书是出于无奈,而且母亲吃住都由我们负担,即使是保姆,价格也太过昂贵。因此,他拒绝支付30万元。请问:孙某某拖欠的带娃费,母亲能否要回?
专家点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你和孙某某具有抚养能力,但你母亲对外孙女并无法定抚养教育义务。你们夫妻因工作繁忙,请你母亲帮忙照顾孩子,孙某某以出具承诺书的方式,自愿承诺向岳母支付每月5000元的辛苦费,并无不妥。民法典还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孙某某应当依约支付费用。不过,承诺书虽然是孙某某一人出具,但你母亲照顾的是你们夫妻的孩子,因此,你也需要承担责任,由你们共同偿还这笔带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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