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近日有来访者问:我与赵某某结婚后,一直租房居住,后来生下儿子,我们决定贷款买房。随后,我们向一家银行申请了80万元贷款,并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8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以购买的房屋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有了房子后,我和赵某某却因装修发生争吵,加之生活琐事,矛盾越积越多。去年年底,我们决定离婚。但由于儿子的抚养权,以及房屋的归属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我们都赌气不再归还贷款。前段时间,银行找到我,称如果不能全部归还贷款,就要将房屋进行拍卖。我找赵某某,希望一人出一半,他却表示房子归谁还不一定,所以拒绝交贷款。我担心自己交贷款,最终房子却归赵某某。请问:我能不能也拒绝归还房贷呢?
专家点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你和赵某某谁都不肯支付贷款,属于违约。民法典还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就是说,如果你们都拒绝还款,银行有权立即停止发放贷款,宣布贷款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你们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逾期利息。你们贷款时,以房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即房屋被拍卖,用以清偿剩余借款。因此,你应当与赵某某好好沟通,说明利害关系。否则,不但失去房子,还会损失装修等费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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