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近日有来访者问:领取法院不予离婚的判决书算算日子满六个月了,就第二次到法院起诉离婚但被驳回了,自己本次起诉距上次案件领取判决书已经超过六个月了,不明白为什么法院会驳回。
专家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一个案件的结案文书生效后该案件的程序才完全终结,才具有法律上的确定性,故以文书生效后开始起算才能与前一个诉讼程序完全切割;再者如果以领取判决书为六个月的起算点,而当事人领取判决书后提出上诉致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就会导致前一个案件与后一个案件间隔没有六个月的情形,甚至会出现二审未结案就已经到了六个月的期限,这与立法目的不符。综上所述,离婚案件再次起诉六个月的期限应当以前一个案件生效为起算点,因此法院做了驳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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