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规划实施 妇女发展 妇女维权 女性社会组织 巾帼志愿 儿童工作
通知公告: ·常妇〔2024〕13号关于选举常州市妇女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和推荐常州市妇联第十七届执委候选人的通知 (2024-09-04)  ·巡视公告 (2024-06-05)  ·常州市妇联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方式 (2024-05-21)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大厅 > 维权服务 > 在线咨询 > 内容
为买学区房假离婚人财两空
发布日期:2022-02-16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案情简介:许某和李某结婚七八年了,育有一儿一女。许某开公司外表光鲜但压力山大,在家是早出晚归的甩手掌柜,李某全职照顾老人和孩子。二年前,为了儿女能上优质学校,许某动了买学区房的心思。他听说离异后无房的一方可以按照首套资格购买房产,这样就可以节省一大笔税费。他便回家与李某说要“假离婚”,看到李某犹豫,他表示以后购买的学区房可以登记在李某名下。在许某一再坚持下,两人快速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李某购买了一套小学区房登记在了李某名下,而李某也重回职场并发展良好。一年后许某催促李某复婚,李某却不想复婚了。因为这段时间许某不仅生意失败,还经常喝酒,醉了就打骂孩子,还疑神疑鬼李某有外遇。许某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假离婚”,但法院不予受理。

专家点评:假离婚”危机重重勿因小失大。婚姻是严肃、庄重的,并非玩闹和利益的附属品。离婚是一种身份关系变动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离婚,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一方拒绝复婚,另外一方也无权干涉,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切勿因“小利”而失“真情”,切记“假离婚”不可为。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381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5  苏ICP备05003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