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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可行吗?
发布日期:2022-01-20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案情简介:赵某与刘某通过一次聚会结识、恋爱,于2012年登记结婚。两年后儿子出生。刘某从事销售平时应酬较多,赵某发现丈夫有了婚外情。感情的背叛让赵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儿子由自己负责抚养教育,考虑到刘某是做销售的,收入不稳定,且他迟早要再婚,因此关于抚养费,赵某要求刘某一次性支付。

刘某同意离婚且婚生子由赵某负责抚养教育,但是关于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刘某表示不同意,他觉得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以后自己行使探望孩子的权利就会有困难。

专家点评:目前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以定期支付为原则,一次性支付为例外。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是一次性支付。在对方有经济条件一次性支付且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本案中,为更大程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赵某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以及刘某的实际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法院极有可能不会支持赵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请求。

离婚诉讼中,一般主张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是按月支付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法院判决也是按月支付,这样的决定符合社会公众的认知和公平正义原则。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支付方愿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法院会尊重双方的真实意思,予以支持。

除协商一致外,法院支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会考量二个方面:

1、一次性支付的可行性。支付方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2、一次性支付的必要性,实践中支付方存在以下情形可能导致不能按期支付抚养费:(1)存在吸毒、赌博或其它违法行为,可能以后会挥霍财产或产生重大债务的。(2)涉及刑事案件,在逃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3)是外国人或者有可能移居国外。只有可行性和必要性条件都满足的前提下,法院才会判决一次性支付。

除上述的特殊情形外,通常情况下,一方之所以主张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其真实意图有可能是想从此切断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联系,此种情形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能改变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子女抚养费是定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未成年子女在成长的过程中,父爱、母爱都不能缺失,希望出现婚姻问题的父母,解决婚姻问题时,考虑好后续可以给子女一个有利于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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