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不得以父母有收入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案情简介:近日有来访者问: 黄某源与黄某斌为父子关系。黄某源已退休且患有多种疾病,现以黄某斌没有看望、照顾自己为由,请求儿子黄某斌支付赡养费。黄某斌抗辩认为,父亲黄某源每月有退休收入,且其离婚后没有对黄某斌尽抚养义务,父亲黄某源丧失了要求黄某斌赡养的权利。
专家点评: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均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特别是在父母年迈、丧失劳动能力时,应当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以父母有收入、离婚后未尽到抚养义务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本案在处理赡养纠纷时,敦促赡养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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