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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离婚怎么分?
发布日期:2022-05-11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婚前买房,离婚怎么分?

案情简介:近日有来访者问:我与赵某某结婚后,一直住在他婚前购买的贷款房里。婚后我们共同还贷5年,房屋的市值也从当初的100万元变成了300万元。我们刚结婚那段时间,因为收入不高,赵某某的母亲曾一次性打给他的账户6万元,他用此还了半年贷款。后来我们再没有用过他母亲的钱,这些年共还贷60万元。最近几年,我们感情不复从前,经协商决定离婚。只是没想到,原本我们说好,他将房子共同还贷及增值的部分给我一半。可不知什么原因,我们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他拿出他母亲转给他20万元的转账记录,转账时间是两年前,称这笔钱用于偿还贷款,不能算我们共同还贷的部分。我要求他证明这20万元用于还贷,他却没有相应转账记录。而且,这笔钱也没有用于我们的家庭花销。请问,这套房子应当怎么分?赵某某母亲的20万元转账算数吗?

专家点评: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购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而赵某某忽然提出母亲转账20万元给他用于还贷,并不符合常理。一是他没有转账还款记录;二是转账时间竟然是你们夫妻共同还贷期间。你对这笔钱不知情,他也无法证明这笔钱的用处,因此,他的行为更像是想少给你房屋折价款和增值部分。既然你们无法达成一致,你不妨打官司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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