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萍是常州经开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2007年考入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检察院(现常州经开区检察院),现为该院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工作负责人。近年来,她先后办理多起全省率先、全市唯一公益诉讼案件,4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江苏省高院公报案例、常州市十大保障民生典型案例等,曾获全省民行业务竞赛优秀办案能手、常州市最美青年检察官、经开区十佳政法干警、优秀巾帼志愿者、经开区“敬业奉献”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检察公益诉讼路上的破冰人: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最“年轻”的业务。从试点时起,邱萍就负责该院的公益诉讼工作,一切都是从零开始。一路走来,她凭着不服输的韧劲和敢于突破的精神,摸着石头过河,一个个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成为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探路者。
2017年上半年,在该院公益诉讼刚刚起步之初,邱萍办理了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6年10月至11月期间,郭某某等人擅自开办酸洗黑作坊,将产生的含铜的重金属废水直排进灌溉农田和鱼塘,导致同村大量养殖鱼死亡、农作物无法食用,对周边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
由于无先例可循,为确保案件质量,邱萍组织公安、环保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10余次,对侦查方向、证据查证、环境损害评估等问题,一遍遍研讨落实,一个个攻坚过关。每次研讨后,邱萍反复翻法条、找规定、请教专业人士,一次次赶到现场,从周边环境到工艺流程再到使用原料,甚至嫌疑人在墙上留下的字迹都没有放过。起草文书时,为了确保表述的准确性,她对比了多项法律规定、指导意见,查阅了全国公布的所有案例才慎重落笔。
最终,该案得以成功起诉,犯罪嫌疑人缴纳罚款17万余元,并向社会出具了公开道歉信,最大程度弥补了案件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这起案件被评为2017年常州市检察机关十大民生保障典型案例,成为了全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模板,省内外10余家检察院前来学习办案经验。
这起“首例”只是她众多“首例”和“唯一”中的一个。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她先后办理了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市首例土地资源保护案件、全市首例林地资源保护案件、全省首例涉家暴公益诉讼案件、全市“唯一”的涉黑公益诉讼案件,首次探索劳务代偿、诉前和解等公益代偿方式,参与办理的大盐湖水案件为全市首例民事欺诈公益诉讼案件,主导创设的公益诉讼地图工作获得2020年度市政法委创新创优工作三等奖。
一枝一叶总关情:天更蓝,水更绿,环境更优美,是每个人的美好愿望,也是邱萍从事公益诉讼检察的初心和使命。这些年来,她踏遍了辖区内的每一寸山水土地。所到之处,无论是山林河湖,还是绿地草野,都成为了她心之所系、目光所及的焦点。
2020年,邱萍办理了一起护林员非法毁林案件。被告人老陈原本是横山桥镇上的护林员,但却无视森林管理规定,擅自砍伐林木,修建墓穴、墓基对外销售。案发后,邱萍带领办案团队迅速开展调查,发现该林地地类为乔木林,林种为防护林,森林级别为重点公益林和一般公益林。经评估,对涉案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工程建设,需苗木费、工程建设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5.1万元。望着被破坏的林地,邱萍看在眼里、急在心上。
2020年10月27日,邱萍依法对陈某某破坏林地、造成森林资源损害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如果正常判决,老陈需对山林造成的损失和需要修复的费用等承担赔偿责任。但老陈早年丧偶、家庭拮据,并无支付赔偿费的能力,倘若要求其承担高额赔偿金,最后会导致资金难以到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还是无法真正得到修复。
考虑到老陈认罪认罚态度较好,愿意采取其他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且从事护林员工作,具备植树造林的技术特长,邱萍积极借鉴相关案例,向法院提出创新担责方式,探索劳务代偿。她多次咨询当地林业部门专家,经多方商议确定,以《江苏统计年鉴-2019》林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根据应付赔偿金总额,核算出被告人劳务代偿时间为3年,需参加环保公益劳动1350小时。刑满释放后,老陈每周固定到劳务公司打卡参加公益劳动。2021年植树节来临之际,老陈来到植树基地,开始他的第一次环保公益劳动,用实际行动为自身的毁林行为买单。
近年来,她先后办理了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60余件,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补偿费用700余万元,修复耕地60余亩,清理固体废物5000余吨,清理生活垃圾2300余方,为守护辖区的每一寸山水土地而不断奋战着。
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心里装着群众,把群众的烦心事当成自家事去办,才有可能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工作中,邱萍始终坚守这句信条。2019年,她参与办理了一起重大保健品消费欺诈案件,受害人达1000余人。
“金能量大盐湖水含有81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对心脑血管系统、内分泌代谢、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关节系统疾病等多种老年病症有治疗功效。”听到这样的宣传词,常州上千名老人入了“坑”!
2017年2月,常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药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以进口食品名义从美国购入“大盐湖水”成品及原料,组织人工自行勾兑灌装,以“金能量”作为产品名称对外销售,并虚假夸大宣传该产品含81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对心脑血管系统疾病等多种病症有治疗作用,将成本10块钱的盐水摇身一变,喊价1000元一瓶,致使1000多名老人上当受骗,有的老人甚至花了20余万的养老钱。
明明是有害健康却吹嘘为能治百病,导致多人特别是老年人抢购,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邱萍认为该案既要追究刑事责任,也要维护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对该案以公益诉讼立案调查。但在调查阶段,她却遇到了不小的麻烦。由于涉及受害人多、涉案金额大,销售门店遍及常州及周边多个城市,除了零售还有全国各地的批发销售,金额又是一单一价,光是核对订单票据情况,邱萍就花了足足一个多星期的功夫对成千上万份数据进行一一核对。经过一番努力,最终将销售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形成完善的EXCEL表格,将惩罚性赔偿依据做扎实,并依法提请市院提起消费欺诈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12月10日,法院判令谢某等人赔偿消费者损失7000余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2021年3月15日被最高检、江苏省高院、常州中院同步发布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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