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一对外地来常打工的夫妻来到维权中心咨询:听别人说从2021年开始,凡是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能租,他们搞不清这是什么意思,因为他们多年来一直租房住,已经搬过好几次家,害怕上当吃亏,就想问个明白。
专家点评: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居住权?是指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而居住权的设立条件必须满足1、双方书面约定。一般包括居住的条件、要求和期限。2、需要到房管局登记。没有登记,则不产生居住权。居住权有什么作用呢?有了居住权,就可以在约定的期限里一直居住在里面。如登记约定的居住权是多少年,则可以住多少年。例如一个人的老公有一套婚前个人房产,结婚时设立了居住权给老婆,期限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婚后夫妻关系不好,经常吵架,女方生气就长住娘家。有一天,男方偷偷把这套房门锁换了,将房屋以每月2500元出租给了他人。几个月后,女方回家打不开房门,看到家里住进了陌生人,立刻就报了警。男方偷鸡不成蚀把米,既然房屋已设立了居住权,女方只要没和老公离婚,她就有权一直居住在此房屋内,男方不能赶老婆走,不能拿出去出租,房屋也卖不出去!因此,如果你要买房或租房,一定要去房管局查册,否则到时候,发现这套房竟然还有个十几年的居住权,你的钱就白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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