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张阿姨结婚二十多年,儿子已经考上了大学,只有寒暑假才回家。最近几年,夫妻间的矛盾越积越多,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想到孩子已经长大,双方也就不想再相互迁就,去年办了协议离婚手续。夫妻名下有一套房产,离婚时贷款还未还清。双方协议约定,这套房子归张阿姨所有,等贷款还清以后再过户给儿子。没想到,离婚后前夫称房产无法办理过户,还登记在自己和女方名下,所以他有权居住,就是不肯从房子里搬出。张阿姨说根据协议他无权居住,但男方不依不饶,还表示如果坚持让他搬离,房屋没过户他就可以反悔。问他可以反悔么,张阿姨能不能要求他搬离?
专家点评: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张阿姨和丈夫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对婚内共同购买的房屋作出约定,虽然房屋贷款尚未还清,导致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协议的实际效力,男方无法对此反悔。而双方约定房屋归张阿姨所有,男方拒不搬出,对房屋构成无权占有,侵害了女方的使用权利,女方可以要求他搬出房屋,如果他还是拒绝,张阿姨可以打官司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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