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来访女子小李和丈夫协议离婚二年了,女儿随小李生活。当时小李见丈夫去意已决,便同意离婚,丈夫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女儿,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每月探视孩子二次。离婚后,前夫虽然准时支付抚养费,但却一次都没来看过女儿。最近,从朋友那里得知,前夫在离婚前一个月,有个女子为他生了儿子,所以他才着急离婚。想到当初自己生女儿后他的失落态度,明白他出轨并离婚的原因了,他一直重男轻女,一心想生儿子。当小李找他讨说法时,他对小李说,如果当初你生的是儿子我就不会提离婚,当初给女儿房子就算赔偿了。问离婚后才发现曾经的丈夫婚内出轨生子,现在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么?
专家点评: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当初小李的丈夫违反了夫妻间应当互相忠实的原则,给小李造成了情感伤害和精神痛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小李并不知晓丈夫的出轨情况,他不能以赠房给女儿抵偿对小李的精神伤害。而且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小李离婚二年的时间,可以要求前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打官司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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