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有一女子电话咨询:三年前自己带着两个5岁、4岁的孩子再婚,现任丈夫表示要一起抚养孩子长大。婚后为了增加收入,就把孩子交给丈夫的母亲照顾,两人到外地的不同企业打工,每月把各自收入的一半寄给婆婆。可是,为了是否再生一个孩子,夫妻渐生嫌隙,经常争吵,近期两人决定离婚,但丈夫提出要自己归还养育两个孩子的费用。问自己真的要返还这笔费用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由谁承担?
专家点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再婚时这两个孩子虽不是你们的婚生子女,但他们和你现任丈夫形成了法律上的继子女关系。再婚关系一旦形成,对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继父或继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你丈夫提出孩子与他无关,以为没有血缘关系就不用抚养孩子是错误的,你无需返还婚姻存续期间他对孩子支付的抚养费用。至于离婚后的抚养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母抚养。也就是说,孩子的抚养费仍应由你自己和孩子生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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