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规划实施 妇女发展 妇女维权 女性社会组织 巾帼志愿 儿童工作
通知公告: ·常妇〔2024〕13号关于选举常州市妇女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和推荐常州市妇联第十七届执委候选人的通知 (2024-09-04)  ·巡视公告 (2024-06-05)  ·常州市妇联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方式 (2024-05-21)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大厅 > 维权服务 > 在线咨询 > 内容
“闪离”能撤回么?
发布日期:2021-02-03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案情简介:2021年元旦刚过,晓虹和老公小陈大吵一架,气愤之下双双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回家后情绪冷静下来,想起对方的各种优点,第三天两人就和好了,然后就后悔离婚了。他们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么?

专家点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晓虹和小陈在登记离婚后一个月以内可以随时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希望更多的夫妻双方能慎重对待婚姻,不要把离婚挂在嘴边,冲动之下把离婚当儿戏,能理性宽容的处理夫妻间的感情纠葛,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381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5  苏ICP备05003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