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澍
“存初”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团成员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业方向:婚姻家庭及财富传承、劳资纠纷、企业合同类纠纷等。
大家好,我是“存初”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团的陈澍律师,今天跟大家分享的主题是父母出资买房,你要了解的那些事。
剧情简介
今天我们的话题是电视剧《安家》中严叔夫妇的买房烦恼。剧中严叔夫妇靠卖包子为生,辛辛苦苦攒了大半辈子积蓄,全部用在了给儿子买房上。
签合同时,严叔儿子要求添上自己妻子的名字,严叔夫妇顿时楞了,最后听到儿媳怀孕的消息才同意将儿媳的名字加上。
那么,房产证上该不该加儿媳的名字?!这个问题,困扰了大多数准备结婚或者新婚的人,处理好了和气生财,处理不好可能导致两个人感情的破裂。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律师点评
严叔夫妇全额出资给儿子买房,本来是打算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则可视为对自己儿子个人的赠与,作为严叔夫妇来说自然是毫不犹豫的。
但现在严叔儿子突然要求将房屋登记在其夫妻名下,如果严叔夫妇表示同意,那么该房屋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严叔的角度来看,如果以后儿子媳妇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了,那就要拱手白白送上一半的房子给儿媳妇!
如果房子是由严叔和亲家共同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已婚的儿子和媳妇名下,那么可以视为各自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不论两方父母各自出资多少,离婚时平分。
如果严叔和亲家共同出资购买房子,在房产证上只写儿子或儿媳妇的名字,那么离婚时房产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比如这个房子值100万,儿媳的父母出资1万,严叔出99万,按照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即使只写了儿媳的名字,离婚时,她也只能拿到1%的份额。
虽然我们殷切希望所有家庭
都能和和睦睦,长长久久
但是涉及到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还是应当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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