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最近,刘阿姨来访说遇到了烦心事,自己的哥哥刘先生是高级工程师,退休后和他人合伙办企业,结果亏了本不说,还欠下好友徐某20万元钱。虽然法院判决刘先生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欠款,但刘先生根本无力偿还。在执行过程中,债主徐某要求冻结刘先生的养老金账户。刘阿姨则认为,哥哥的养老金是用于晚年生活的专用资金,法院怎么可以冻结。
专家点评:法院是否有权作出裁定冻结其养老金,要看刘先生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是多少,如果数额大大超出了其基本生活所需(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那么,留出必要的生活费之后,可冻结其余部分;在裁定书作出6个月后,将划转刘先生的第一笔养老金给徐某,直至还清徐某的欠款为止。
职工在职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属于专项资金,不能强制执行。但是,养老保险金作为职工退休后的收入,具有工资属性,属于责任财产,可以用于清偿债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须费用。”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法院有权冻结、划扣。
据上述规定,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刘先生的养老金账户,并未其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是合理合法的。刘阿姨明白了哥哥养老金被冻结的理由,表示会配合法院做哥哥的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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