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两年前,邱女士与前夫离婚。当时出于对女儿上学考虑,前夫所住地区教学资源比较好,所以邱女士忍痛把女儿留给前夫抚养,她定期探视。当时邱女士觉得前夫一直都很心疼女儿,应该会对孩子好,她也很放心让前夫照顾女儿。但是后来前夫再婚了,婚后他就变了,他先是不像以前那么疼女儿,接着又偏听偏信说女儿不尊重后妈训斥女儿,再后来连后妈打骂女儿他都听之任之。上周邱女士去看女儿,发现女儿头上有一个大包,再三追问才说是被后妈用瓶子砸的。邱女士很气愤,决定要把女儿的抚养权要过来,让女儿跟她一起生活。邱女士想知道可否以“继母打骂孩子”为由,起诉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专家点评:对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父母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若协商不成,一方要变更,一方不同意的,就要看有没有出现以下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能力履行抚养义务;三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宜再履行抚养义务;四是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自愿随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生活。只要具备这四种情形中的一种,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就能得到法律支持。
虽然邱女士前夫没有直接打驾女儿,但女儿被后妈打骂却不制止,说明他作为女儿的监护人的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如果女儿继续随他生活,并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也就是说,前夫已不宜再直接抚养女儿。这种情况下邱女士要求变更抚养权,是有法律依据的。邱女士可以先与前夫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变更抚养权。如果邱女士女儿已满10周岁,按法律规定,还可以征求孩子意见,法官会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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