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女士和王先生于2011年初登记结婚,由于没有婚房,刘女士将自己婚前的一套房产卖掉,委托王先生用卖旧房的钱买了现在这套房子作为婚房之用。婚后不久,双方就因性格不和而矛盾不断,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1年底,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也表示同意,两人因结婚时间不长,婚后并无多少积蓄,双方也无子女,唯一引起争议的就是目前所居住婚房的归属问题。这套婚房是婚后经王先生之手购买的,但钱却来源于刘女士婚前所有的一套房产。刘女士认为,既然原先的房子是归她个人所有,现在的婚房是用卖房款所购,当然应归自己所有。而王先生却坚持认为婚房为婚后购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想到自己的个人财产可能被分去一半,刘女士心急如焚,特地前来市妇联维权中心咨询。
此案中刘女士是否能保住自己的房产,关键在于她是否保留下完整的证据证明购买婚房的资金来源,否则就只能推定婚房归夫妻共同所有。
专家点评:
结婚后用自己婚前的存款买房,或者先卖了婚前的房产,再用卖旧房所得的钱买新房,都比较容易发生“说不清”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想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财产,必须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买卖时通过银行转账,避免现金交易,保存好买卖合同和银行单据,避免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防止证据链断裂。
该案还有一特殊之处,刘女士卖旧房和买新房的钱刚好相当,无须另外添加资金,所以只要证据完整,新房即归刘女士所有。但如果卖旧房的钱不够买新房,须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一部分钱来补贴,刘女士的个人财产就很容易混在夫妻共同财产里无法区分,使自己有所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保护自己的利益,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写房子为按份共有及双方的出资份额,除此之外,还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对房产的归属进行约定,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也会按照协议中的份额分割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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