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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该由谁承担?
发布日期:2020-07-03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案情简介:去年,蔡女士与前夫离婚,8岁的儿子由蔡女士抚养,前夫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上个月儿子与同学玩时,不小心把同学推倒了,同学的脑袋恰巧撞在路边的铁栏杆上,流了很多血,当场就昏迷了。送医院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但还需要后续治疗。蔡女士已出了5万元的医疗费,把所有的积蓄都搭进去了,后续还有高额的治疗费要出。她一个月只有1000多元的收入,实在负担不起了。蔡女士找前夫,想让他分担一些。但他一口回绝,说孩子是由蔡女士抚养的,她才是孩子的监护人,这些费用只能由她一个人承担。前夫觉得他只要每个月按时支付抚养费就好了,其他任何问题都与他无关。孩子闯祸了,只能由抚养人负责赔偿吗?

专家点评: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监护人承担。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其监护人资格与父母离不离婚没有关系,与父母是否同子女共同生活也没有关系。离了婚,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监护人资格也不会被取消,监护责任也不会免除。因此,蔡女士儿子对同学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她和她的前夫都有责任承担。

不过,由于孩子由蔡女士直接抚养,与蔡女士共同生活,她就负有更多的照顾、教育、监管的义务,所以在为子女闯祸买单时,离异双方所负的责任还是有区别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孩子闯了祸,蔡女士作抚养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她现在确定没法独立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要求她前夫分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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