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吴女士和丈夫结婚10年,育有一子,7岁。丈夫一向不顾家,家里的事都是她操持,吴女士工作也很忙,孩子从出生开始就是吴父吴母帮着带。孩子2岁开始,由于工作原因,吴女士无力带小孩子,丈夫又不愿多照看孩子,不得已将孩子送到外公外婆处,从那时起,孩子就基本跟着外公外婆生活。目前,吴女士跟丈夫感情已破裂,正准备离婚,她和丈夫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孩子一直由吴女士父母抚养,老两口和孩子感情很深,表示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吴女士,他们愿意继续帮着照顾。丈夫从来没有自己带过孩子,他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不好,有心帮忙也力不从心。吴女士想知道自己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专家点评:
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都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臣孩子的年龄、父母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是否有再生育子的能力等,总之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在这些方面吴女士与丈夫的条件相当。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又都要求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时,如果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则可以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因此,在争取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刘女士还是具备优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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