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市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三)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四)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订,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五)调查研究全市妇女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
(六)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七)组织和指导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市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
(八)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组织和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开展国际合作。
(九)承担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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