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规划实施 妇女发展 妇女维权 女性社会组织 巾帼志愿 儿童工作
通知公告: ·常妇〔2024〕13号关于选举常州市妇女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和推荐常州市妇联第十七届执委候选人的通知 (2024-09-04)  ·巡视公告 (2024-06-05)  ·常州市妇联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方式 (2024-05-21)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大厅 > 维权服务 > 在线咨询 > 内容
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挠探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案情简介:常女士和前夫离婚多年,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前夫抚养,常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每周日上午8点到下午5点是她探视女儿的时间。一连好几年常女士都是按这个协议约定的时间进行探视。但去年开始,前夫以培养女儿为由,给女儿报了很多课外培训班,且时间都是在周六,这与常女士探视女儿的时间发生冲突。于是常女士试着提前或推迟探视时间,前夫就把女儿培训班的时间也相应更改,想方设法阻挠她探视女儿。为此常女士和前夫争执过几次,他说协议上约定的探视时间不能变,女儿上培训班的时间也不能变。常女士该怎么办?

专家点评: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有权看望子女。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另一方看望子女。因此前夫制造困难,阻挠探视的行为是没有道理的。离婚协议并不是永远不能改变的。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当孩子的培训时间与你的探视时间发生冲突时,探视时间可以相应做出调整,从而保障另一方的探视权利。

常女士可以再次与前夫协商,调整看望女儿的时间或方式。如果他不同意,常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保障她探视女儿的权利。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381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5  苏ICP备05003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