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白女士两年前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导致一条腿截肢,后来获得了50万元的工伤赔偿金。白女士把这笔钱交给她的丈夫管理,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由于失去一条腿生活很不方便,今年白女士打算配一条假肢。一番咨询比较后,她看中了一款外国进口的假肢,但价格非常贵,她让丈夫把治疗剩下的赔偿金拿出来买假肢,谁知丈夫却告诉她“钱没有了”。原来,丈夫把白女士的工伤赔偿金拿去做生意了,没赚不说还赔了一些。对于丈夫挪用这笔钱,白女士很生气,让他把钱还出来。丈夫却说他们是夫妻,白女士的钱就是他的钱,没有妻子要丈夫还钱的道理。白女士被他说懵了,倒底能不能要求丈夫还钱?
专家点评:一般情况下,婚后获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为了保障个人利益,有些财产只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工伤赔偿金是白女士因为身体受伤获得的,就应当是白女士的个人财产。
对于共同财产,夫妻的确有平等处分的权利,但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就只有个人有权处分。工伤赔偿金是属于白女士的个人财产,她交给丈夫管理,并不意味着她同意丈夫可以随意使用。未经她的同意,丈夫无权处分剩余的工伤赔偿金。现在白女士想用这笔钱购买假肢是她的权利,丈夫应当把挪用的赔偿款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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