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全区各镇、街道及机关妇联的妇女干部法律知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提供服务,2018年7月27日下午,在天宁科促中心,区妇联特邀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姝儀律师为大家开展了“继承法基础及实务研讨”法律知识专题培训。主要讲解和探讨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继承与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又和身份权相联系。尤其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包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的有效要件、遗嘱的概念与特征
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遗嘱不可代理,只能代书。李律师建议:立遗嘱时最好要摁手印!
▪代位继承的概念和要件
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转继承的概念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遗产继承前死亡的,其继承份额由其他继承人承受。
三、几个案例的讨论和讲解(略)
此次专题培训,让我们对继承法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对日常妇联工作中的疑点难点有较大的帮助,更好地为居民解疑答惑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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