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以上内容是从2004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婚姻法“24条”。用日常用语来讲,这就是说,除了少数例外,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负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即使这对夫妻后来已经离婚。
这样导致了一些心怀不轨的人钻法律的漏洞,故意在外面花天酒地、大肆消费,欠下大笔债务,让另一方代为偿还。或者与他人密谋,通过虚构债务,来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别人借的钱,你不知情也没花,你到底要不要替她(他)还债,婚姻法有了新规定:
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在原来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基础上增加两款。
①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再也不必担心离婚后莫名背上巨额债务!
相关规定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当夫妻之间的信任必须利用法律武器才能得以保障,这无疑不是现今社会的一大悲哀。最后借用一句流行语与诸位共勉:多一点真诚,少一点套路;多一分信任,少一分欺骗;多一些宽容,少一些计较,幸福往往就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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