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原为安徽省颍上县黄坝乡大集村人,与同村李某结为夫妻,生有一女,一家人以制作服装、培训学员、加工面料为生。杨某曾为常州某服装厂加工航空被面,期间认识一位陈姓男性,自称为县供销社领导,蛊惑杨某跟他一起办厂。为此,杨某带着未满四周岁的女儿跟着陈某踏上了一条不归路。之后,陈某将杨某的女儿贩卖给同伙,后来孩子父亲沿路乞讨,终于在女儿五六岁的时候找到。陈某长期对杨某实施家暴行为,言语恐吓杨某及其家人,并在杨某车祸后无法自理情况下,强暴了照顾杨某的妹妹。陈某常年不工作,好吃懒做,家中都靠杨某维持,杨某一个月打三份工,还是经常受到陈某的毒打。
2016年7月中旬,杨某来到新北区妇联反映家暴情况,请求妇联帮助。新北区妇联积极联系法院,跟进落实信访案件。离婚诉讼案件于2017年6月结案,法庭二审宣判双方离婚。杨某非常感激妇联的帮助,赠送“救出受苦人,恩深如父母”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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