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常州市武进区戚墅堰街道妇联收到了一份来自经开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妇联工作人员不约而同拍掌叫好。原来经开区人民法院给家住河苑的陈某发出了人身保护令。
陈某与丈夫刘某与1994年登记结婚,1996年生育一子。婚后刘某经常对陈某辱骂、殴打。因不堪忍受家暴,陈某于2014年申请与刘某分居。刘某不思悔改,仍然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陈某疾病缠身无法工作。陈某在小区看到了社区妇联的反家暴宣传,果断地想到寻求妇联的帮助。社区妇联收到求助的当天就上门做刘某的思想工作,刘某当时表示一定悔过自新,事后还是屡教不改。于是社区妇联鼓励陈某拿起法律武器,并及时取证,于6月14日向经开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离婚,并同时申请人身保护令。
在庭审时,在证据面前,刘某认可了殴打陈某的事实。经开区人民法院于6月20日作出裁定:禁止刘某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刘某骚扰、跟踪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经开区人民法院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有效地保护了家暴受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戚墅堰街道妇联也向广大妇女同胞们发出呼吁: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妇女朋友们,遭遇家庭暴力时,请第一时间想到来自妇联娘家人的关心,勇敢地站出来,及时捍卫自己的人身安全及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