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明确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
《意见》指出,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实现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举措。
《意见》提出,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适度普惠,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政策衔接、强化服务及城乡统筹、和谐共融的原则,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意见》明确提出20项老年人照顾服务的重点任务,包括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和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发展居家养老服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面向老年人开设护理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老年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等内容,涵盖了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民生的各个方面。
《意见》强调,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营造浓厚氛围、强化督促检查四个方面保障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民心工程,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县级以上政府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广泛宣传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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