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新北区妇联举行了《反家庭暴力法》培训班,新北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员通过经典案例对《反家庭暴力法》给予司法解读,通过此次培训,参会人员都感觉收获颇丰。
从3月1日开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的法案。反家庭暴力法对反家暴的原则、责任主体、家暴的预防和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此次培训中,授课法官所列举的案例其实有的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我想起了以前单位里的那个女同事,经常被丈夫打得鼻青脸肿而找到单位领导寻求帮助。可是由于当年这些事情都属于所谓的“家务事”,大不了领导把施暴的男职工教训两句完事,过不了多久,一样的情景会再次重现。
其实,大家都知道“打人犯法”,但在人们的概念里,打别人犯法,打自己的家人,例如孩子,老婆,好像和法律是不沾边的,那仅仅是自己家里的事情,至于单位里无关痛痒的批评教育,根本起不到震慑的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各种表现形式的家庭暴力,原因各异,施暴者男性居多,有的男性脾气暴躁,男权主义,是主动施暴者,有的男性则是属于被动施暴者,是在女性的唠叨和挑衅中,嘴皮子跟不上,就用拳头解决问题。
不管是哪一种施暴,都深深的损害了女性的身心健康,毕竟在拳头面前,女性绝大多数是受害的一方,而且家庭暴力并不能解决问题,如果第一次施暴行为轻易得逞,事后又不能正确处理,施暴行为会逐渐升级,甚至施暴会成为一种解决家庭矛盾的习惯,我们单位的一个同事,男方家庭是农村的,经济状况比较差,女方经常为了老公帮助婆家不满而和老公发生争执,男方嘴上说不过女方,就用拳头解决,以致他们家里战火不断,男方形成了打人的习惯,到后来哪怕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几分钟后都会演变成一场殴打。
现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那种“打别人犯法,打自己老婆孩子没事”的观念是错误的,是犯法的。那种“清官难断家务事”也成为过去式,那些长期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要觉醒起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生权利。
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哪个部门和个人能够单独解决的,我们大家都要做好《反家暴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让这部法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尤其是公、检、法、司、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推动反家暴法的贯彻实施,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共同为构建“零暴力”家庭、社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一片蓝天,一起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姚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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