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反家庭暴力法》,并于2016年3月1日实施。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一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二是彰显了国家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举措,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三是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面对家庭暴力也不再孤立无助。四是为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划定了行为红线,任何人都不得越过红线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六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回应了社会公众的期待和关切。
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妇联为进一步做好该法的宣传普及,以街道开展“平安法治建设宣传”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使广大的机关干部、农民朋友、下岗职工等群体了解了此法,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表明了态度,体现了进步,打通了渠道,划定了红线,营造了氛围,顺应了民意。(南夏墅街道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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