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推动《反家暴法》的实施,常州市妇联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检察院、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审理涉家暴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意见》以《婚姻法》和《反家暴法》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我市反家暴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和措施,在举证责任分配上进行了突破,其实施将更有力的保障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