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白女士和前夫离婚多年,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前夫抚养,白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每周日上午8点到下午5点是我探视女儿的时间。一连好几年她都是按这个协议约定的时间进行探视。但去年开始,前夫以培养女儿为由,给女儿报了很多课外培训班,且时间都是在周日,这与白女士探视女儿的时间发生冲突。于是白女士提前或推迟探视时间,前夫就把女儿培训班的时间也相应更改,想方设法阻挠她探视女儿。为此她和前夫争执过几次,白女士的丈夫坚持协议上约定的探视时间不能变,女儿上培训班的时间也不能变。
【解析】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有权看望子女。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另一方看望子女。因此前夫制造困难,阻挠探视的行为是没有道理的。离婚协议并不是永远不能改变的。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当孩子的培训时间与你的探视时间发生冲突时,探视时间可以相应做出调整,从而保障另一方的探视权利。
双方可以再次协商,调整看望女儿的时间或方式。如果丈夫不同意,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保障女方探视女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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