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张女士:两年前我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导致我一条腿截肢。后来,我获得了50万元的工伤赔偿金,我把这笔钱交给我的丈夫管理,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由于失去一条腿生活很不方便,今年我打算配一条假肢。一番咨询比较后,我看中了一款外国进口的假肢,但价格非常贵,我让丈夫把治疗剩下的赔偿金拿出来给我买假肢,谁知丈夫却告诉我“钱没有了”。原来,丈夫把我的工伤赔偿金拿去做生意了,没赚不说还赔了一些。我很生气他挪用这笔钱,让他把钱还给我。丈夫却说我们是夫妻,我的钱就是他的钱,没有妻子要丈夫还钱的道理。我被他说懵了,我能要求丈夫还钱么?
【解析】一般情况下,婚后获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为了保障个人利益,有些财产只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工伤赔偿金是张女士因为身体受伤获得的,就应当是她的个人财产。
对于共同财产,夫妻的确有平等处分的权利,但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就只有个人有权处分。工伤赔偿金是属于张女士的个人财产,她交给丈夫管理,并不意味着你同意丈夫可以随意使用。未经张女士的同意,他无权处分剩余的工伤赔偿金。现在张女士想用这笔钱购买假肢是她的权利,丈夫应当把挪用的赔偿款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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