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尺度,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后,妇女生活水平和整体素质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妇女作为相对弱势的群体,在自身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认真分析,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女性创业存在的问题。一是就业性别歧视。我国法律中虽然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但由于操作性不强和缺乏相关罚则,对就业歧视未能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二是创业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观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是女性创业思想淡薄,缺乏创业勇气,求稳怕乱;二是缺少创业资金。
2、农村妇女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致富技能,信息渠道不畅。农村妇女在获取教育资源中处于劣势。二是妇女对自身的期望值较低,导致从事农业生产的妇女的综合素质普遍偏低,大部分是小学文化,对农业经济的市场化、致富信息、致富项目、技术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知识吸收能力较差,导致知识匮乏,严重影响了妇女的劳动回报率。
3、女性婚姻家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是女性婚姻家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在家庭暴力上访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暴力程度也在升级,而我国至今尚未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这对家庭暴力的查处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严重地影响了女性的身心健康,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二是婚姻关系问题。在妇女户口迁移、生育观念等方面仍然存在嫁夫随夫迁户口、重男轻女等问题。婚姻不稳定,离婚比例逐年上升,离婚妇女在共有财产分割中仍处于弱势。现行法律对破坏家庭稳定的第三者插足没有作出规定,并且对婚姻中出轨的一方存在搜集证据的困难。
4、培养选拔女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女干部在决策机构中的数量偏低。女领导干部配备总量较少,任职层次较低。各级妇联组织作为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的摇篮和基地的效果不够明显,妇联干部实践锻炼机会少。女性领导干部、女职工退二线退休年龄存在“男女不平等”的现象。
5、妇女儿童经费保障上缺少相应的社会机制。一是扶贫救助资金筹措困难,对弱势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不利。妇联在对“春蕾女童”和贫病妇女的救助上,只能靠我们妇联的工作人员的“人缘”和“脸面”去“化缘”,或者是呼吁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奉献爱心,没有专门的资金来源。二是基层妇联组织活动经费少甚至没有,这不仅导致了各级妇联组织正常工作难以开展,而且参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不高,意识不强。
6、妇联干部待遇偏低。一是妇联干部政治待遇偏低,主要表现为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偏低,基层女干部交流提拔力度不够。二是妇代会主任工资偏低,大部分妇代会主任兼计划生育专干,年终却只发计生工资,造成了“计生专干兼妇联”而兼职不兼薪的现象。
7、妇联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一是乡镇妇联干部兼职问题。大部分乡镇妇联主席兼职做其他业务工作,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充实妇联的业务知识,更好地思考妇联工作,工作开展得不够深入、扎实,工作的创造性、主动性差。二是基层妇女干部素质面临严峻的挑战。在工作中,村级基层妇联干部较少接受专业、系统的知识培训,年龄偏大,思想封闭,知识结构落后,很难担当起带领妇女群众致富发家的重任。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优化女性创业发展的环境。一是坚持城乡统筹,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女性创业的综合能力。二是以“双学双比”、“美德在农家”等创建活动为载体,扶持发展一批“巾帼示范村”。三是严格执行《妇女发展规划》。在创业融资方面,推动建立妇女创业资金,为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女企业主提供政策支持。
2、加大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维护。一是进一步明确公、检、法、司、医院、妇联等部门在反家暴方面的工作职责。政府对家庭暴力进一步实行综合治理,切实发挥社区、单位和执法机关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成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领导机构,建立家庭暴力干预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人性化服务,对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应公开审理和在电视等媒体上曝光,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有效震慑家庭暴力发生。二是保证无过错方的财产权和经济权。规定离婚案件的财产状况、过错事实等举证责任倒置;司法部门在处理涉及妇女儿童财产案件时,应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准,应对其家庭财产进行调查,加大对离婚妇女财产权益保护力度。在婚姻家庭与妇女财产权益保障中,应增加对无效婚姻财产处置的内容。
3、千方百计解决妇联组织经费问题。一是要增加各级妇联组织的经费投入,政府切实加强对妇儿工委工作的领导,发挥主导作用,在人员、设备和经费方面提供保障,使妇女儿童工作能扎实有效的开展起来。二是加强各级妇联组织妇女儿童资金会建设工作,加强妇联非政府组织资金筹集力度,专款专用,全力救助孤贫儿童和贫病妇女。
4、积极稳妥解决妇联干部待遇问题。加大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让更多的女干部走上领导岗位。要通过上挂、下派和交流到同级党政部门任职等方式,加大对妇联干部的交流力度。建议将长期在妇联系统工作的优秀干部交流到党政部门或经济管理部门的领导岗位任职。同时,注重选派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妇联干部选任到党政“一把手”的位置。适当提高兼职村妇代会主任工资待遇,对离任村妇代会主任待遇问题,要通过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为上级制定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加大对妇女和妇联干部的培训、锻炼。要依托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开展思想、素质、技能、礼仪方面的知识培训,使广大妇女掌握一定的科技知识和具备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把妇联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纳入干部总体规划和总体部署,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通过公开选拔、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等方式,建议各级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创造条件,使培养与使用相结合,有计划选送妇联干部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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