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韩女士我和丈夫结婚五年了,家庭条件一般,生了一个女儿,今年4岁。两年前,丈夫被公司派到外地工作,我因为工作和孩子的原因没有随同前往。让我没想到的是,丈夫在这期间与当地的一个女人发生了婚外情。被我发现后,丈夫悔不当初,表示要和那个女人一刀两断,还辞职回到常州。但是半个月前,那女人居然找到我家,说我丈夫欠她30万元,还拿出一张借条给我看。我询问丈夫后才得知,原来当初为了和这女人断绝关系,丈夫迫于无奈写了这张借条,实际上并没有借钱。我拒绝支付这笔钱,但那女人扬言,说如果不给钱,就去法院告我们。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答:借条是证明债务的重要证据,但仅凭一张借条是不够的。为了保障个人的财产权利,法律规定对于大额民间借贷,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才能证明债务的存在。
对方手中虽有借条,但要想证明债务确实存在,还需举证:一有出借30万元的能力;二借钱方式,包括借钱的时间和地点,现金支付还是银行转账。如果是现金支付,要证明获得现金的途径,如果是银行转账,需提供转账凭证。同时你们夫妻也可以提供一些证据证明你丈夫没有借这笔钱,比如根据借条时间,提交当时的银行转账;存款记录,证明没有多出30万元。
如果这30万元借款的事实是虚假的,对方自然无法自圆其说,即使她有你丈夫亲手写的借条,也会被法庭认定为虚假债务,你们不用承担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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