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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法院发布首份“人身保护令”
发布日期:2016-05-26  来源:溧阳市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溧阳法院对男子陈某发出一份“人身保护令”,禁止其殴打妻子,如有违反,将追究法律责任。据悉,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溧阳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陈某与妻子刘某结婚近30年,今年5月13日,陈某因家庭琐事对妻子进行殴打,导致妻子受伤并在医院进行治疗。事后,刘某向溧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保护令。刘某告诉法官,她和丈夫结婚30年来,曾多次遭到丈夫的殴打。法官立即对陈某进行传讯,期间,陈某承认对妻子有家暴行为,但他辩解称,妻子存在过错,把他给惹恼了才动的手。

    法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的申请符合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规定的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昨天,法院依法向陈某出具了人身保护令,禁止陈某对妻子刘某实施家庭暴力。与此同时,法院还向陈某所在村委会和派出所送达人身保护令,要求两家单位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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