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 服务大厅 规划实施 妇女发展 妇女维权 女性社会组织 巾帼志愿 儿童工作
通知公告: ·常妇〔2024〕13号关于选举常州市妇女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和推荐常州市妇联第十七届执委候选人的通知 (2024-09-04)  ·巡视公告 (2024-06-05)  ·常州市妇联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方式 (2024-05-21)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妇女维权 > 内容
武进法院:1700≠父爱
发布日期:2016-05-11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徐某某是本市一所五年制专科学校学生,现年十九岁。七年前父母的一场离婚官司让原本和睦的家庭支离破碎,她跟着母亲住在火车站附近的安置房内,靠着母亲打零工赚来的微弱工资和父亲每个月给的五百元生活费过活。前不久,因为父亲徐某久托不给1700元教育费而将父亲告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这已经是她第三次向法院申请执行了。

    负责该案执行工作的曹玉玉隔天就向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进行了司法查控和四查,发现徐某无银行存款、无车辆等合适财产可供本案执行。几天后,徐某委托一名律师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认为徐某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徐某无须再向女儿支付教育费和抚养费。承办法官当即作出答复,如果对徐某某是否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存在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代理律师也再未作声。嗣后,承办法官找徐某谈话,经过了解,基本上摸清了徐某不愿支付女儿教育费的原因。在知晓徐某的顾虑和担忧之后,承办法官明确告之徐某,既然调解书已经明确徐某应当支付教育费、抚养费直至徐某某独立生活时止而非年满十八周岁时止,那么在女儿尚未毕业参加工作有稳定收入之前,作为父亲于法于理都应该支付教育费和抚养费,并且在承办人做了徐某某及其母亲的工作后,徐某某也同意明年六月份毕业后不再向其父亲索要教育等相关费用。经过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释法说理,徐某终于放下心中的纠结和顾虑,答应付钱。

    在之后安排徐某和女儿见面时,承办法官首先批评了徐某,养不教父之过,1700元≠父爱,作为一位父亲,给女儿除金钱以外的关爱和保护太少,就连区区1700元教育费都久拖不付,作为父亲是不称职的,当然作为女儿也应当体谅父亲谋生的不易,话到情深处时,徐某某放声痛哭,压抑在心中多年的苦楚得到了宣泄和释放,父女俩从相望无语时的不快到相望含泪时的释怀,父女关系重修旧好的同时,案件也得到圆满解决。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单位:常州市妇女联合会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381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5  苏ICP备05003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