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鲍女士:我丈夫的父母以前都是国企的老职工,一直租住在国企自建的宿舍。我婚后和丈夫也一起住进了这套两居室,和他的父母共同生活。好几年前国企住房改革,公房可由个人购买。但丈夫的父母工资不高,又没有积蓄,我就提议买房的首付由我和丈夫来出,房贷由大家一起还。丈夫和他父母都同意。因为政策及企业的相关规定,房子最后只能落户在两位老人名下。丈夫是家中独子,当时我和丈夫的关系也较好,所以我也没在意。 两位老人还写了遗嘱,写明将来由我和我丈夫共同继承房屋。现在我跟我丈夫就要离婚了,能要求提前继承,对房子进行分割吗?
【答疑】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产权证为准。你和你丈夫支付了房屋首付,还偿还了部分贷款,但由于房屋产权证上没有你们的名字,因此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同时你想“提前继承”的想法是不可能实现的。继承只能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而且,只要被继承人没有丧失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随时可以变更,你的公婆可以取消你对房屋的继承权。可见你想通过遗嘱继承来实现你分割房产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那套房屋虽然不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但你和你丈夫支付了首付款,并由整个家庭共同偿还贷款。这样取得的房屋虽然仍落户在两位老人名下,仍可视为整个家庭的投资,你可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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