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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要求财产损害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6-04-29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案例】郑女士和丈夫结婚4年了,婚后一开始感情还可以,但两年多后就开始不断吵架,矛盾也越来越多,感情越来越差,因为关系不好,所以一直没有要孩子。最近,郑女士觉得这日子没法过下去了,就提出要离婚,丈夫却强烈反对。郑女士看协议离婚行不通,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丈夫得知后非常生气,说房子是他的,如过不想过了,就搬出去。第二天,丈夫直接把她的行李扔到了屋外,还找人把房门换了锁。郑女士只好提着行李临时租了个房子住,因为着急,租金也比较贵。房子是丈夫名下的,他婚前买的,但是就因为郑女士提出离婚丈夫就不让她住了,离婚的时候郑女士能要求丈夫赔偿租金的损失吗?

【分析】《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就共同居住的住房来说,所有权可以归丈夫或者妻子一方,但居住权必定是双方共同的,享有所有权的一方无权剥夺另一方的居住权。郑女士的丈夫将其赶出家门的行为,无疑是侵犯了她的居住权,由此造成的租金损失,可以要求他赔偿,由法院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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