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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机短信进行谩骂属于侵害名誉权吗?
发布日期:2016-03-22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王女士:前段时间,我与我们的几个兄弟姐妹因为父亲遗产的事情闹得不可开交,虽然事情最后是解决了,但后来大家就不怎么来往了。上周,我接到我哥的短信,说我“霸占父亲的财产”,“心太黑”,“要遭报应”之类的,我既气愤也很伤心。接着我妹妹也打电话过来,说了很多难听的话,指责我。我一气之下,心脏病也犯了,在医院住了几天。我听亲戚说我那几个兄弟姐妹一直在背地里说我坏话。我觉得,我的兄弟姐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我的名誉权,也质问过他们,但他们说这并不是公开辱骂,没有侵犯名誉权。他们说的对吗?

    答:《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民法通则》也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其中侮辱、诽谤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不公开的。公开的侮辱和诽谤并不要求范围很大,即使当着一个人的面,对他人进行侮辱和诽谤,也属于公开侵犯名誉权,不公开的侮辱和诽谤包括在信件、短信中对他人进行辱骂。从你的情况来看,你的兄弟姐妹以言辞方式实施了侮辱行为,尽管只出现在亲戚的小范围内,也属于侵犯名誉权,是法律所禁止的,他们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作为兄弟姐妹之间的矛盾,建议你们能够加强沟通,增进理解,以更加和谐的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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