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我丈夫是二婚,他有一个8岁的儿子,我们结婚已经9年了。为了让丈夫好好尽到做父亲的责任,我们一直没要孩子。可是我和继子之间时有矛盾,丈夫总是袒护孩子,他和前妻离婚后也一直有来往,在孩子的问题上,他和前妻站在一边。我心里无法平衡,我为他和他的儿子做了这么大的牺牲,到头来却是无用功。我想离婚,还想要回我为这个家,为他儿子投入的资金,我的要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答: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通过诉讼来分割,并不以哪一方对家庭投入多少为标准。
至于你和继子之间,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即: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婚姻法中只规定了父母对亲生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没有规定作为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对继子女有相同的义务。是否愿意承担起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决定权在继父母,一旦继父母自愿承担,按照法律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将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与亲生子女不同的是,一旦你和丈夫离婚,你和继子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就自然消除了,但由于你和继子之间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你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返还抚养继子的抚养费的请求恐怕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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