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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文君:愿人人拥有一个幸福家庭
发布日期:2016-11-02  来源:妇联  浏览次数:  字号:〖
 

    作为2009年的省聘女大学生村官,祝文君长期深入农村第一线,积极参与村间民事纠纷调解,积累了一定与村民打交道的经验。随后在2012年,她加入到了基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队伍中来。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是婚姻家庭矛盾的调停者,是维系家庭和谐稳固的重要角色,更是保护弱势妇女群体的守护者,肩负着千家万户的和谐、幸福的使命。因此她深感骄傲又深知责任重大,接待每一位群众和对待每一次的调解,始终坚持态度诚恳认真负责,始终坚持着调解的基本原则“自愿、公正、公平”,始终坚持发扬本单位“五心服务”的党员先锋模范精神。

近两年来,祝文君已接待群众138批次,接受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咨询175件,受理婚姻、家庭纠纷48起,其中以夫妻矛盾、婆媳纠纷为主,受理率达100%,成功调解率为95%。近两年来,没有因调处不及时、不到位、不成功而引发上访集访事件,成功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案件。

    一、主动学习,不做“守旧者”

    大学四年的法学本科学习,让祝文君拥有了结实的法律基础,理解和分析法律事实的思维和能力,但是光吃“老本”,间断学习就不能适应与时俱进的法治社会。只有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库,有强大的知识储备数据,在接待当事人时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问题的症结和解决的方式,找到调解的契合点。近两年来,一方面她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充电学习,主要对围绕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婚姻法、婚姻法解释、民法通则、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家庭暴力法等等进行钻研;另一方面,在老调解员身上不断汲取养分,不过分依赖“老师傅”,不吃“现成饭”,形成学习笔记,对点金句、不同调解方式做好重点标记。

     二、主动出击,不做“守擂者”

    调解员的办公室不是调解的主战场,守株待兔不是调解员的本色,重心下沉,阵地转移,才是主线。随着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向村(社区)的逐步推进,她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基层的工作优势,每周去各村(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站了解近期的矛盾纠纷处理情况,对暂时无法解决的、具有代表性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做好记录,分析调研;主动参与村级矛盾纠纷调解事务共26次,同时提供有效信息和指导意见。对于萌芽性的问题,早发现,早出手,坚决不“等”、“靠”。

    三、主动宣传,不做“施救者”

    “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事后参与调解,是救济;事前自我消化,是本源。做法律的布道者,加强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宣传,倡导公民做知法者、守法者,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的发生。近年来,利用重要的时间节点,组织单位人员在人流聚集的场所开设宣传台、咨询台,走向人群;担任法制副校长,走进校园,从小抓起,输送法治和谐理念;充分发挥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宣传模式,利用“法律法规自测比赛”“情景舞台剧”、“法治锡剧”等多种形式,向更多的百姓输入和谐稳定婚姻家庭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近两年来,祝文君组织了大型宣传活动8场,开设了法制课堂4节,参与了大大小小32次法制宣传。

   四、主动联合,不做“独行者”

   调解不是合一人之力,很多时候也需要借助外力,一般情况下,需要去所在村委的了解当事人的情况,核实当事人的陈述,同时相关部门的协调帮助,提供资料,找到开锁的钥匙,最后达成双赢。有一次,某村有个老妇人,气势汹汹来司法所要求我调解,说是大儿子不肯赡养,大儿媳妇殴打她。祝文君一边安抚老太太,另一方面致电属地村,得到了详细的反馈,对来访的老太太的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下村调研时,村里的调解主任和“老娘舅”向她提供了详细的家庭情况资料,让她对事情的来龙去脉有了更深的了解,在村委的帮助下,她们来到当事人家中,对原本不接受调解的老太太的大儿子多番说服,同意进行了一次调解。调解的过程并不顺利,一方面因为时隔多年,矛盾深种,加上老太太年事已高,沟通困难,几次陷入僵局,村委在其中多番努力,与我们多次商量对策,调整方案,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终于调解成功,老太太终于放下了执念,他的大儿子也向母亲认错,同意赡养,最后形成了书面的和解协议。

    五、主动研判,不做“和泥者”

    有人说调解员是和事佬,活活稀泥,草草了事。对非原则性的问题应该模糊界限,婚姻家庭中的纠纷很多并不是敌我矛盾,是内部冲突,不是非要你死我活,至死方休,各退一步海阔天空。但这绝对不是和稀泥,对于原则性问题和触犯法律的情况要敢于说不。法律的界限要把握,违法犯罪不姑息,不是单纯为了调解而调解,出于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将调查记录到的详细情况转交给有权部门去妥善处理。有一次接待了一位特殊的来访群众,当事人伤痕累累,甚至精神有些失常。在她亲属的泣声诉说下,讲述了当事人因为略有残疾,嫁给了苏北丈夫,却受到丈夫和婆家的长期家暴和虐待,连怀孕都遭到拳打脚踢。当事人一直忍气吞声,没有报警,几度想要自杀结束自己的痛苦。面对这样的情况,我握紧了当事人的双手,她呆滞的眼神,依稀可见的伤口让人触目惊心。但是眼泪不能解决问题,自杀更是如此。女子本弱,为母则刚。祝文君劝她,为了两个孩子,依然要坚强的生活下去,一次错误的婚姻不代表一生就宣告完结,另外如果他们所述属实,当事人夫家的行为触犯了《家庭暴力法》、《侵权责任法》,这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一味的忍让不会换来和平,如果真的触犯了法律底线,建议她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接下来分析了他们夫妻目前的状况,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情况,从情理和法理上分析婚姻存续的利弊,梳理清楚脉络,找到如何去解决的方法,祝文君看见她双眼燃起了火花,不再是开始的迷茫无措。虽然最后并没有进入调解程序,但是祝文君相信她对自己的人生应该有了更新的认识,至少会抛开自杀的念头,重新生活。

    调解并不是万能的,很多时候祝文君也深感无力,面对一些弱势的妇女,伤痕累累;一些孤独的老人,无人赡养,互相推诿;夫妻之间因爱生恨,互不相让等等。个人能力最终是有限的,家庭是需要个人自身的努力去维护。调解的过程是重新唤起对家庭和谐温馨的向往、对父母养育之情的重温、对夫妻曾经美好的回忆,家庭需要完整,家庭需要维护,家庭更需要经营,祝文君最美好的愿望就是有一天,人人都拥有一个健康幸福的家庭,孩子们能在这样和谐幸福的家庭环境中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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